为全面贯彻实施《安徽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指导企事业单位规范开展民主管理工作,特制定安徽省企事业民主管理操作规程。
一、职工代表大会操作规程
(一)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建立
1.企事业单位应在开业一年内建立并召开首次职工代表大会,制定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办法)。
2.职工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为减少工作重复,节约会议成本,职工代表大会与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可以结合召开,分阶段进行。
3.职工代表大会实行届期制,届期一般与本单位工会届期相同。
4.企事业单位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情况,应向上一级工会报告。
(二)职工代表大会的召开
1.职工代表大会的筹备
职工代表大会的筹备工作一般由企事业单位工会负责。召开首次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换届,可成立由企事业党、政、工负责人组成的筹备工作领导机构,协调处理筹备工作重要事项。筹备工作一般包括下列各项内容:
(1)制订会议方案。由工会草拟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的方案,经与企业协商后确定(成立了筹备领导机构的由其研究确定)。方案应包括会议议题、会期、议程、大会主席团组成、提案征集、文件材料准备以及大会其他筹备事项。如是首届或换届还应包括职工代表选举(列席代表、特邀代表推荐)、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机构、职工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组成等内容。
会议方案确定后,由企事业下发会议通知。
(2)选举职工代表。职工代表选举工作由工会负责,职工代表一般由选区职工直接选举产生,企业集团或规模较大、管理层次较多的单位,可由下一级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上一级职工代表大会的代表。职工代表一律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差额选举产生,差额率一般为10%至20%。职工代表选举结果,经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小组)审查合格后予以公示。
(3)起草会议文件。包括行政工作报告,企事业规章制度、职代会实施细则(办法)等需提交大会审议、审查、决定的有关议案,提案落实情况、职代会决议执行情况、企事业事务公开情况、集体合同履行情况等有关文件。
(4)征集大会提案。职工代表大会除及时受理职工代表提出的提案外,一般可在职工代表大会召开前一到两个月集中征集提案。提案一般以表格形式征集,按照一事一案、一案一表的要求填写,由一人提出,两人或两人以上附议。提案征集、整理、立案等工作由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工作委员会(小组)或工会负责,重大提案应列为职工代表大会议题,其它提案经立案后由企业行政主要负责人交有关部门承办。未予立案的提案,一般退给提案人并加以说明。
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的报告、议案等有关材料,要在职工代表大会召开7个工作日前交职工代表,以便做好审议、审查准备工作。
2.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预备会议
预备会议由工会委员会召集,工会主席主持。预备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l)听取工会主席代表筹备组关于本届(次)职工代表大会筹备情况的报告,提出大会议题、议程的建议;
(2)通过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小组)作的代表资格审查报告;
(3)选举大会主席团(不设主席团的确定会议主持人,会议主持人一般由工会主席担任);
(4)通过大会议题,确定大会议程;
(5)决定大会的其他有关事项。
根据预备会议意见和建议对大会材料进行修改后,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正式会议。
3.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正式会议
职工代表大会正式会议由大会主席团(会议主持人)主持,一般议程如下:
(1)由大会主持人向大会报告代表出席情况,出席会议正式代表达到全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宣布大会开始;
(2)听取企事业主要负责人的工作报告;
(3)听取企事业有关负责人专题议案的情况报告;
(4)听取工会主席及职工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小组)负责人关于上次职工代表大会决议落实情况、职工代表提案处理情况、集体合同履行情况及工会组织开展日常民主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
(5)提请大会审议确认职工代表大会联席会议处理的事项;
(6)以职工代表团(组)为单位,对大会各种报告、议案进行讨论,对须经大会选举的候选人进行酝酿;
(7)召开主席团会议或主席团扩大会议,听取各代表团(组)的讨论意见,对有关报告、议案进行修改。
(8)就职代会讨论、审议的重要问题做出决议或决定。审议通过集体合同草案或专项集体合同草案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方面的重要事项,应当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同时必须获得全体职工代表过半数赞成。
(9)选举参加集体协商的职工方代表和职工董事职工监事,通过职代会专门小组(委员会)成员名单。
(10)民主评议和监督企业中高级管理人员,提出工作评价、奖惩等意见和建议。
(11)工会主席代表职工与企事业方代表签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
职工代表大会对重要事项进行表决前,应让职工代表发表意见,或按代表团(组)进行分组讨论,充分听取代表意见后再行表决。
职工代表大会闭会后,各代表团(组)结合各自情况,讨论落实大会决议的具体措施和方案。职工代表要向各自选举单位的职工传达贯彻大会精神。企业各方面都要贯彻落实大会的决议、决定和提案。工会和职工代表大会各专门小组要督促检查大会决议、决定和提案的落实。
二、企事业事务公开操作规程
1.健全企事业事务公开工作领导机制,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事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监督小组,负责企事业事务公开工作的领导和落实。
2.制定企事业事务公开工作意见,明确事务公开详细事项。
3.企事业事务公开的主要形式为职工代表大会,凡属职工代表大会职权的事项,都要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公开。其他事项通过设置专门公开栏和内部网络、内部报刊等形式公开。
4.企事业事务公开按以下程序实施:
(1)由相关部门就拟公开事项准备资料。
(2)企事业事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拟公开事项进行初审,提出意见交领导小组审定。
(3)经领导小组审查确定的公开事项,通过最恰当形式予以公开。
由职工代表大会公开的事项,按职工代表大会操作规程,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或作出决定后,通过公开栏、内部网络、内部报刊等形式向全体职工公开。
企业常规性公开事项,由相关部门负责,按月或按季通过公开栏、内部网络、内部报刊等实行定期公开。
(4)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审议、设立意见箱、调查问卷等形式,认真听取职工代表和职工群众的意见建议,需要整改的由企事业事务公开领导小组责成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认真整改并及时公开。
(5)企事业事务公开监督小组对公开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监督,并组织职工代表对公开工作进行评议。监督检查的重点是公开内容是否全面、真实,公开时间是否及时,公开程序是否规范,职工反映的问题是否得到整改等。
(6)企事业事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每次公开的内容、时间、承办部门、承办人员、职工群众的意见建议、有关部门的处理意见和办理情况等,整理归档备查。
5.企事业事务公开执行情况,由领导小组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接受职工代表大会的评议监督。
三、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操作规程
1.公司制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安徽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企业民主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在公司章程中规定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比例和具体人数。职工董事的人数一般应占公司董事会成员总数的四分之一;董事会成员人数较少的,其职工董事至少1人。职工监事的人数不得少于监事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2.职工董事职工监事按下述程序产生:
(1)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候选人由公司工会提名,公司党组织审核,并报告上级工会;没有党组织的公司可由上一级工会组织审核。公司工会主席一般应作为职工董事的候选人,工会副主席一般应作为职工监事的候选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作为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候选人。
(2)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由本公司职工代表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候选人必须获得全体会议代表过半数选票方可当选。
(3)职工董事职工监事选举产生后,应报上级工会、有关部门和机构备案,并与其他内部董事、监事一同履行有关手续。
3.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任期与其他董事、监事的任期相同,可连选连任。
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因辞职、依法解除罢免职务或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等原因出缺,应在二个月内进行补选,补选程序与产生程序相同。
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变更情况应及时通告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
4.健全和完善企业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工作制度,包括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参与重大决策前的咨询、论证、征求意见制度,董事会、监事会重大议题通报制度,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向职代会报告工作制度等。
(1)建立职工董事职工监事了解职工意见和企业情况制度。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可通过建立职工群众接待日、定期召开职工群众座谈会等形式,及时了解职工群众各方面的意见和要求。公司应按规定将有关文件、资料及时提供给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列席公司有关会议,为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全面了解、掌握公司情况创造必要条件。
(2)建立职工董事参与董事会重大决策前的咨询、论证制度。职工董事在收到议题及文件后,公司工会应牵头召开职工代表团组长联席会、职工代表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咨询会,协助职工董事对重要议题进行分析论证。
(3)建立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培训制度。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素质,决定作用发挥的大小,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必须参加相关的业务培训,到有关的业务部门学习,不断提高他们的业务知识水平和参与决策能力。
(4)建立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述职评议制度。职工董事职工监事每年须向公司职代会述职,接受职工代表对其工作的评议,答复职工代表的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