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日,记者从省信访局获悉,我省建立健全党政领导干部信访接待日、省级党政领导干部接访等制度,推动领导干部接访下访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
《信访条例》规定,设区的市级、县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乡、镇政府应建立行政机关负责人信访接待日制度,由行政机关负责人协调处理信访事项。信访人可以在公布的接待日和接待地点向有关行政机关负责人当面反映信访事项。县级以上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负责人或其指定的人员,可以就信访人反映突出的问题到信访人居住地与信访人面谈沟通。
“《安徽省信访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对党政领导干部接访责任作出了细化规定。”省信访局负责人介绍,实施细则明确,各级领导干部应阅批群众来信和网上信访,定期接待群众来访,协调处理疑难复杂信访问题。省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每半年至少1天、市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每季度至少1天、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每月至少1天、乡镇(街道)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每周至少1天,到信访接待场所接待群众来访,县级以上党政工作部门领导干部同步安排接待群众来访。在坚持定点接访的同时,领导干部接访还可采取重点约访、带案下访、上门回访等多种方式。(汪国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