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评选表彰全国模范职工之家、全国模范职工小家、全国优秀工会工作者和命名全国优秀工会积极分子、全国优秀工会之友的通知》(总工发〔2018〕10号)精神,经我省各级工会认真推荐,并层层公示,经省总工会党组会研究决定,推荐全国模范职工之家红旗单位1家,全国优秀工会工作者标兵1名,全国模范职工之家29家,全国模范职工小家29家,全国优秀工会工作者26名,全国优秀工会积极分子26名,全国优秀工会之友5名。按照规定,现将名单予以公示,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接受公众监督。自公示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推荐表彰对象如有异议,请于6月15日前与省总工会基层工作部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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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模范职工之家红旗单位、全国优秀工会工作者标兵、全国模范职工之家、全国模范职工小家、全国优秀工会工作者、全国优秀工会积极分子、全国优秀工会之友推荐名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