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修订《最低工资规定》 强化工会组织维权作用

发布日期:2017-01-13   来源:省总法律部   阅读: 次   保护视力色:       

日前,省政府发布政府令,公布了新修订的《安徽省最低工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今年2月1日起施行。省总工会积极参与《规定》的修订工作,推动《规定》强化了工会组织在确定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中的重要作用,加大了对低收入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障力度。

《规定》具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明确了工会组织的参与权。在确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时,省人社部门要会同省总工会和有关部门,在测算相关因素的基础上,拟订全省各市、县最低工资标准方案,凸显了工会组织源头参与的重要作用。二是强化了工会组织的监督作用。工会组织要依法对《规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发现用人单位违反《规定》的,有权要求其改正。对拒不改正的,工会组织可以提请当地人社部门依法处理。三是提高了最低工资标准的含金量。在确定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是否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时,除人社部原有规定的项目外,增加了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个人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伙食、交通、通讯、培训、住房补贴和一次性奖励项目不计入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工资的规定,更加有利于保障低收入劳动者的权益。目前全国只有北京、上海等地有类似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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